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关于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的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
2.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3.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课程调整
(一)清明节期间
1.3月30日晚(第七周星期五)上4月2日晚(第八周星期一)的课(含公选课等)。
2.3月31日白天(第七周星期六)上4月2日白天(第八周星期一)的课。3月31日晚(第七周星期六)上4月3日晚(第八周星期二)的课(含公选课等)。
3.4月1日白天(第七周星期日)上4月3日白天(第八周星期二)的课。
4.4月1日-4日晚,所有教学活动暂停。
(二)劳动节期间
1.学校定于4月27-28日举办第九届运动会。4月27日(第十一周星期五)、28日(第十一周星期六)所有教学活动暂停。
2.如因阴雨天气等导致运动会无法进行,则4月27日晚(第十一周星期五)上4月30日晚(第十二周星期一)的课(含公选课等);4月28日白天(第十一周星期六)上4月30日白天(第十二周星期一)的课。
3.4月28日-5月1日晚,所有教学活动暂停。
(三)端午节期间
6月22日-24日,所有教学活动暂停。
需要补课的老师,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请中心校区管委会、学生处、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妥善安排假期值班等有关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表报送院长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