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提升学习效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实施细则>的通知》(徐委宣发[2020]12号)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巡学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牵头开展。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巡学旁听。机关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机关各支部开展巡学旁听。
第二章 巡学旁听内容
第四条 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巡学旁听组全程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现场巡学旁听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日常情况。巡学旁听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
第六条 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情况。巡学旁听组对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情况开展现场调研,重点了解中心组成员学习强国的学习使用情况、单位使用学习强国平台整体情况。
第七条 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建立理论知识题库,以适当方式检测被巡学旁听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相关应知应会内容情况。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确定被巡学旁听单位。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每年初排出计划表,明确对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安排,每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成立巡学旁听组。巡学旁听组由组长、工作人员、联络员等组成,组长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巡学旁听组联络员提前将工作安排通知被巡学旁听的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被巡学旁听的二级党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联系巡学旁听组,商定巡学旁听具体事宜,并在集中学习研讨前10天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学习方案。巡学旁听过程中,组长应对集体学习研讨等情况进行点评。
第十条 反馈巡学旁听意见。巡学旁听结束后,巡学旁听组填写《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学旁听评价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学旁听的二级党委反馈巡学旁听结果。
第十二条 巡学旁听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党的建设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