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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党支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基层单位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学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优化党支部设置,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党支部。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专业、教研室、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科、专业设置或按年级、班级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另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一般应兼任所在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或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进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做好在青年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优秀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

5.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紧紧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把解决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难点及党员、群众的思想热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6.做好党支部日常管理工作。党支部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加强对党支部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建档、保管工作。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外出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做好党内统计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做好党费上缴工作和下拨党费的使用工作,年底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有关要求,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密切联系学生,主动做好学生工作。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这一根本任务,把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及青年学生的思想热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

6.做好党支部日常管理工作。党支部工作每学期有计划、有总结。做好党支部工作记录,加强对支部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建档、保管工作。及时做好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外出考察、实习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党员的管理,做好党内统计工作。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做好党费上缴工作和下拨党费的使用工作,年底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由政治上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廉洁公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实施。没有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团结带领所在单位(班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班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4.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5.同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制度

1.健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发展程序和纪律,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即推优投票、发展预备党员投票、预备党员转正投票,推优公示、发展公示、转正公示,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学生入党。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等,严格组织生活,积极教育引导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3.落实学习教育制度。每月组织相关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为党员上一次党课;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风党纪和党性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组织党员观看12部党员电化教育片。

4.健全学习及实践活动制度。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性修养,坚持“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完善党员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区、党员志愿服务等制度,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学习及实践活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

第十四条 党内民主建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贯彻请示汇报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和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健全党性分析评议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定期与党员谈心谈话,对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严格要求。

第十五条 党内激励关怀和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党内表彰、结对帮扶制度,工作上激励、生活上关心,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学生党员联系学生骨干制度,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了解和反映师生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党委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基层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考评机制。坚持党支部自查与上级党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学校将党支部建设情况纳入二级学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基层党委(党总支)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并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表彰先进党支部,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做法,限期整改后进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每年底要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评议、上级党组织认定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保障机制。学校党委按照规定向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返还党费收入,开展各项党员教育活动。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发挥学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将加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抓好党支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徐州工程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条例》、《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徐工院委组发[2006]1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