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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为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二、有关要求

1.成果登记:79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成果登记,并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一份交至科研处,导出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详细要求见:如何进行成果登记(附件4)。

2.各项目组登陆“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716日。

3.材料提交: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附件合并装订成册)7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孙欢乐、仇琛,联系电话:8310712183105040,电子邮箱:skgl@xzit.ed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pdf

2.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附件2.docx

3.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docx

4.如何进行成果登记附件4.docx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附件5.doc

科研处

201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