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资格
1、学生期末、期中考试作弊、违纪、旷考或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等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补考;
2、凡不在2011-2012(一)课程补考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监考老师不得准许其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
1、统一安排的考试:
2、体育补考:
3、自行安排的考试:
三、监考须知
1、监考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领取试卷,城南校区试卷领取地点在教务处考务中心(南主楼C105室),中心校区在中心校区教务科办公室(教1-325室);
2、参加补考,学生须携带考试证(学生证、身份证),未带证件的,监考老师不得准许其进入考场;
3、考试中发现夹带、替考等作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通知并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安排,如有遗误,学生务必于
2、安排中“自行安排”的课程,由学生到开课学院教务科联系补考事宜;
3、开课学院须派专人在指定地点接收本学院开课课程的补考试卷,城南校区接收试卷地点在南主楼A304室,中心校区在教1-325室;
4、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到试卷接收地点移交试卷,试卷签收完后,监考老师将考场记录交回教务处考务中心(中心校区的考场记录由中心校区教务科接收);
5、请阅卷老师抓紧时间阅卷,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报送开课学院,成绩报送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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