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组织部文件 | |||||
徐工院委组发〔201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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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 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 |||||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根据近几年我校“推优”工作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和基层团组织机构设置现状,在对徐工院委组发[2006]16号文件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推优”的范围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凡经过党组织教育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均有资格成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的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参加过党校培训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生团员成绩优良,近两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现象,且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1/3,一年级大学生文化成绩须名列班级前1/5; 6、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者个别特别优秀、且有突出实绩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最后一学年可放宽到所在班级的中等; 7、教职工团员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推荐: 1、被评为校级及校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 2、具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先进事迹,在校内、外反响强烈,具有表率示范作用; 3、学习、工作、科技、文体等方面富有创造力,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四、“推优”工作程序 1、团支部将进行团员推荐工作准备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在党支部的指导下进行推荐工作。 2、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优”对象。 3、在团支部大会上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出席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4/5会议有效;“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以上。 4、团支部将团员推荐的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5、团支部在团员推荐和征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6、团支部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二级学院团委(总支)。 7、二级学院团委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向其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结果备案;二级学院团总支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后,报校团委,由团委向其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同时将结果备案。 8、“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分别在每学期发展工作开始前提前进行。 9、“推优”有效期为一年,逾期须重新“推优”。 五、推优原则 1、坚持标准。 要严格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党把好“进口关”,保证推荐的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对条件尚未成熟、未被推荐的对象,团组织要继续培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民主集中制原则。 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团支部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必须在团员大会的基础上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对推荐对象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对被推荐者作进一步培养考察后再进行讨论。 3、培养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必须坚持做好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团组织要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端正入党动机,全面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同时,团支部对于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任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将他们的考察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4、有效监督原则。团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推优”工作前,必须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培养考察情况,上级团组织应抽查监督,若发现在“推优”工作中有违规问题,有权予以纠正。在“推优”工作结束后,若发现被推优团员有违纪违规的行为,团组织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可撤销其推优资格。对于在“推优”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六、本工作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 七、本工作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工作意见精神不符的,以本工作意见为准。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 推荐 优秀团员 意见 发: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0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6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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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