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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规范程序,完备手续,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四投票四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重点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程序

  1、党支部广泛宣传党的纲领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要求入党的人员,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4、确定积极分子。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帮助教育,对要求入党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经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将符合条件的及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或《发展学生党员考察材料》。

  5、党支部指定l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参加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进党校学习。

  6、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可采用听取入党积极分子的口头汇报后进行记载,也可以由汇报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等形式进行,口头汇报和书面思想汇报每年各不少于一次和一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以书面形式为主,书面思想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

  7、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考察后,由培养联系人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填写考察意见。

  8、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二)发展对象确定程序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由学生支部提名,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支部推优(推优赞成票数超过团支部半数的视为推优合格)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要在学院公告栏公示一周。列入发展对象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应在班级前列,主要学生干部可适当放宽至班级前三分之一。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发放调查表、个别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参加对教职工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会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参加对学生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会或发放调查表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座谈会记录应详细、完整。

    3、政审工作。政审的基本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党支部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三)发展党员预审程序

    1、党支部向院党委提交“发展党员的预审报告”。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自然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的现实表现及主要优缺点;政审情况及结论;党校培训结果;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及多数人意见;支部发展意见。

    2、预审材料经院党委审核后,上交组织部指定的专职组织员审核。

    3、预审材料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

   (2)《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或《发展学生党员考察材料》;

   (3)政审材料(含外调材料);

   (4)本人自传;

   (5)团组织“推优”材料;

   (6)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7)党校结业证书;

   (8)思想汇报;

   (9)预审报告等。

   4、党组织在预审工作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未经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建档对象不发展(特殊情况除外);

   (2)未经党校培训及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发展;

   (3)未经政审和政审后不合格者不发展;

   (428岁以下的学生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及“推优”时间超过一年而未进行评议者不发展;

   (5)预审结果公示5天,未经公示者不发展,公示有异议者学院党委要调查核实,按规定作出结论。

   (6)学生课程有补考者不发展(毕业班发展对象特殊情况者可酌情考虑);

   (7)未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

   (8)未列入当年发展计划者不发展;

   (9)对发展对象未指出不足的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发展对象公示程序

  为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在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范围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的院内,学生中的发展对象在学生公寓区中同时公示;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院党委和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五)预备党员接收程序

    1、预审合格后,至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

  会议主要程序: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作有关汇报;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意见表态;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报院党委审批(审查)。

   6、院党委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先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再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

   7、院党委根据规定将发展对象中经讨论、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审查)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院党委书记签名、党委盖章后,由党委组织部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印章。对批准的新党员,由院党委开具《接受新党员通知书》(一式三联,分别自存、交党支部、校党委组织部),并委托所在党支部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院党委每年“七一”前,组织新党员参加入党宣誓仪式。

  (六)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程序

    1、院党委、党支部要通过预备党员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话、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2、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预备党员转正要求各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作为党员发展的一种预审形式,以理论联系实际,让预备党员自己阐述考察期间的工作、学习成绩。   

 5、符合转正条件且通过答辩的预备党员,在学院公示栏进行转正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院党委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作出结论。

    6、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按时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答辩会;

   (4)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要公开投票;

   (5)报院党委审批;

   (6)院党委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一式三联,分别存根、交党支部和校党委组织部)。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或《发展学生党员考察材料》、本人自传、外调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重要的思想汇报等存入本人档案。

  三、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一)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把好“入口关”,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二)院党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计划发展人员、党员花名册,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细则解释权属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党委。


附录              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党员发展要求

 

进一步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建在我院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发展学生党员除了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江苏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的条件外,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 

  1.必须是年满18岁的我院在读学生、在职教工人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公寓区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处理。关心国内外大事,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决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学习党的理论方针,关心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在重大问题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

  4、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入党动机端正,对加入党组织有较为成熟和正确的认识,自觉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在考察期内递交书面思想汇报4 篇及以上。

  5、有良好的道德养成,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6、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或吃苦奉献精神,在学院重大工作或集体活动中有良好表现。

  7、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已参加党课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8、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应在班级前列,主要学生干部可适当放宽至班级前三分之一;无补考现象,毕业班特别优秀者可酌情考虑。

  9、英语要求过四级,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要求过二级,计算机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在班级前列。

  10、至少获得过一次校、院级及以上表彰(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1、重视致公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认真参加各类实践(实习)活动和义工服务活动,且综合表现良好。

  12、对个别“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发展党员的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应严格控制。基本程序为:党支部推荐、党委初审,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党委同意。

  “特别优秀”指在省级及以上英语、数学等有关学科、专业的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文体竞赛、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名次或获得表彰等;

  “作出突出贡献”指在校、院中心工作、重大活动或日常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见义勇为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发展:

1、受学院各级行政纪律处分者。

2、有重修考试、考核课程不及格者。

3、旷课、迟到、早退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

4、有违章用电、夜不归宿、寝室卫生不合格等违反公寓区管理制度的。

5、对学院各项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参加不积极的。